凭希望工程捐款收据可申请免税。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民政部[2008]160号文件规定: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,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个人通过社会团体、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按照现行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现场捐款
机构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团省委大院A栋二层
办公时间:周一到周五,8:30-12:00;14:30-17:30
捐款热线电话:(0898)65357770,65355017,65332914(传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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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局汇款
收款人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团省委大院A栋二层
收款人: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
邮政编码:570203
注意事项:请在附言里注明捐助项目;已在网上生成捐款记录的捐款者请在附言里注明捐款记录号
银行转帐
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海口文明东支行(外省网银转账: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)
户 名: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
账 号:2650 0257 4085